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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0 合同(协议)公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县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232325001864433E423201200100801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兰西县司法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暂无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信息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压缩比例 93% 结果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合同(协议)公证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收费标准 按照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标准收费xx
        收费依据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设定依据
        1.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实施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办理条件依据:《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司法部令第103号)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4.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5.法定办结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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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1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 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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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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